10 2011.01 400 期
文/謝溪海
論道
真理
專欄
在人生的成長過程,和許多的境遇
中,以個人而言,必須做各種的判斷,也
希望能做出正確的抉擇,為自己帶來更多
的益處;以人際關係而言,希望能審慎判
斷,得以分別是非對錯,不受不好之人、
事、物所影響;以社會而言,更希望藉著公
平、合理、合情的審判,彰顯出正義,也顯
出人權的價值,使好人得到肯定,真正犯罪
之人,能受到該有的處罰,得以建立一個更
幸福、和諧、自由、秩序的生活環境。尤其
當自己遭受無名之冤屈時,都希望能有一足
以分辨是非的單位、力量,可以彰顯正義、
含冤得雪。因此「審判」的作用是人很高尚
的理想。為此,人類也能善用神所賜的一些
良好的性質,如經云:「人的靈是耶和華的
燈,鑒察人的心腹。」(箴二十27),這人
的靈就是人的良心、是非之心,如經云:
「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
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」(羅二
15),和從生活發展所累積的經驗,或所形
成的道德、風俗民情,或所制定的各種法律
從傳道書看審判
中,甚至想藉宗教信仰的力量(參:
羅一18),不但在今生,及對那未知
的來世,如世人常言:「舉頭三尺有
神明」,又說:「善有善報,惡有惡
報,不是不報,是時候未到。」均希望能滿
足「公義的審判」的渴望。《傳道書》是作
以色列國最富裕時的王所羅門所寫,根據他
從神所領受極高的智慧,細心觀察很多的事
務,對「審判」之事,也談到一些心得,現
就一起來思想,使每個人均能從其中,得到
美好的造就。
一.人的審判
公義的審判既是人潛在的需求,人也藉
著許多的努力,在歷史的經驗中,想以教
育、法律、道德規範、輿論,導以至正確
的審判。而人雖是神按照祂的形象、樣式所
造的,具有神所賜的智慧、良心,但從始祖
亞當、夏娃犯罪之後,罪就控制、影響這世
界(羅五12),人的本性不再完美,因此人
面對許多現實的狀況,必常常會如詩人觀察
後,心中充滿感傷與疑惑說:「我見惡人和
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。他們死的時候沒
有疼痛;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。他們不像
別人受苦,也不像別人遭災。」(詩七三
3-5)。身為君王的所羅門,擁有最高的權
力,也深感公義之難以伸張,而說:「我又
見日光之下,在審判之處有奸惡,在公義之
處也有奸惡。」(傳三16)。何以如此?其
中會影響人的審判,主要有幾個因素:
神對每個人都有其計畫和賞賜,祂必有其美好的
旨意與安排,因人一生的事,均在祂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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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人就可以找法律的漏洞,或因世上道德感
的逐漸衰退,就可以隨意行惡嗎?所羅門慎
重的警告說:「少年人哪,你在幼年時當快
樂。在幼年的日子,使你的心歡暢,行你心
所願行的,看你眼所愛看的;卻要知道,
為這一切的事,神必審問你。」(傳十一
9),可見有一位天上的真神,是所有世人
不可不認識的,也不可不知道祂必要審判一
切,且能顯出真正公平、正確的判斷,絕對
不會有所忽略、被干擾,完全滿足人類對公
義的渴望。這位真神就是我們所敬拜的主耶
穌。祂何以能顯出正確的判斷呢?因祂是:
1.全知、全在的神
如古時詩人以敬畏的心說:「耶和華
啊,祢已經鑒察我,認識我。我坐下,我起
來,祢都曉得;祢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。
我行路,我躺臥,祢都細察;祢也深知我一
切所行的。耶和華啊,我舌頭上的話,祢沒
有一句不知道的。」(詩一三九1-4)。在
祂面前,就是在人深邃的內心,也絕對無法
隱藏什麼,也無法躲起來讓祂找不到;所以
大衛以虔誠的心,向神祈求說:「誰能知道
自己的錯失呢?願祢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
錯。」(詩十九12)。祂既看清一切,不被
任何人、事、物所欺騙,所做的審判就不會
失誤。
2.全能的神
經云:「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,無
論是天上的,地上的;能看見的,不能看
見的;或是有位的,主治的,執政的,掌
權的;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,又是為祂造
的。」(西一17),神也管理宇宙萬物(來
一3),在祂沒有難成的事,因此沒有人可
以威嚇祂、阻擋祂;祂有能力制裁一切,如
彼得說:「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
主面前交帳。」(彼前四5),表明連人都
1.因人所處的地域、種族傳統風俗習慣、生
長的背景不同,所形成的是非觀念、價值
觀自然不同,在判斷上難免產生差異。
2.每個人的個性、喜好不同,在其心中所
產生的判定觀點自會不同。因此摩西傳述
神的律法,要求以色列百姓謹防個人的觀
點,不可成為偏見,經云:「你們施行審
判,不可行不義;不可偏護窮人,也不可
重看有勢力的人,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
鄰舍。」(利十九15)
3.人總是以自己的私利為最優先的考量,加
上親戚朋友關係,和人情利害關係,在判
斷之時,難免受影響。如果又心存貪戀,
如經云:「勒索使智慧人變為愚妄;賄賂
能敗壞人的慧心。」(傳七7),那顛倒
是非之事必無可避免。
4.人所能知道的有限,或對於人內心的隱
情,或對事情的整體經過,也許審判者認
為已經盡力查明,搜集各種相關的證據,
但在許多案例中,依然會看到隱藏之事,
人是無法真正知道的,甚至是被欺騙的,
其審判的結果就必受影響。
二.神的審判
在這麼多的影響、限制之下,靠人的方
式,要達到公義的需求,是絕不可能的。人
也承認人的有限,因而尋求宗教信仰的力
量,看看是否能產生更多的約束、導引、糾
正的力量與效果。但若不能找到真神,沒有
從天上真神來的啟示,不能領受神的真理,
錯誤的宗教信仰不但不能彰顯出人所盼望
的正義,反使人陷在更多無知的罪惡中,如
保羅提醒說:「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
偶像,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、走獸、昆蟲
的樣式。所以,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
行污穢的事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。」
(羅一23-24)。那人的理想就當放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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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審判已死的人,祂都可以審判,並產生
實際的果效,如此或今生,或來世,均可顯
出完全的公義。
3.完全公義、聖潔的神
保羅說:「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
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
呢?神降怒,是祂不義嗎?斷乎不是!若
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若神的真實,
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,為什麼我還
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」(羅三5-7)。人
的對與錯是以比較的方式來彰顯,自然無法
顯出完全、四海皆準的公正,但神是完全公
義、聖潔,不需要以比較的方式來彰顯,且
萬物均是祂所造、所賜下的,祂不需要、更
不會被人以任何物質來賄賂,祂必以這原則
審判一切。
4.永在的神
如經云:「天地都要滅沒,祢卻要長
存。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;祢要將天地
捲起來,像一件外衣,天地就都改變了。惟
有祢永不改變;祢的年數沒有窮盡。」(來
一11-12)。因此祂綜觀一切,完全知道所
有事情的始末,祂所做的一切判斷,必然彰
顯出真正的公平、正義。
三.認清審判的目的
一談到審判,使人感到害怕,但這是無
可避免的結局,所羅門王在觀察人一生的
經歷,最後語重心長的提醒世人:「因為
人所作的事,連一切隱藏的事,無論是善是
惡,神都必審問。」(傳十二14),我們若
能以正面的態度來認真思考,必可把握正確
的方向,在信仰上成長,追求永恆的價值,
使所行的一切,能與所蒙的恩召相稱(弗四
1)。因此認清神必審判,使我們:
1.常存真誠敬畏真神的心
所羅門王提醒世人:「這些事都已聽見
了,總意就是:敬畏神,謹守祂的誡命,這是
人所當盡的本分。」(傳十二13),神既是完
全聖潔的,要到祂面前事奉的人,亦當是聖
潔的(來十二14),因此主耶穌成為挽回祭,
以祂的寶血,洗淨人一切的罪,使我們得以領
受這聖潔的寶貴身分。那我們當按照祂的要
求,常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祂(約四23)。
一方面,我們相信神是公義的,雖然
外在的環境有許多無法完全清楚了解,但:
「我知道神一切所作的都必永存;無所增
添,無所減少。神這樣行,是要人在祂面前
存敬畏的心。」(傳三14),因此當面對不公
平之事時,依然要存敬畏的心,不必驚慌、
懷疑,如彼得勉勵說:「你們作僕人的,凡
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;不但順服那善
良溫和的,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。」(彼
前二18),且深信神必紀念我們所做的一
切:「因為神並非不公義,竟忘記你們所作
的工和你們為祂名所顯的愛心,就是先前
伺候聖徒,如今還是伺候。」(來六10),這
樣在任何環境中,能堅持信仰的原則。另一
方面,知道神是無所不知的神,我們常以實
實在在的心,看重信仰實質的成長,才不至
於陷在因看重虛浮的外表,而產生虛假心
態的錯誤中,如主耶穌引用古先知的話,指
責虛假的法利賽人說:「這百姓用嘴唇尊敬
我,心卻遠離我,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
教導人,所以拜我也是枉然。」(可七6-7)
2.學習知足感恩
雖然我們有時會自認為遭受不公平的待
遇,誠如所羅門王說的:「世上有一件虛空
的事,就是義人所遭遇的,反照惡人所行
的;又有惡人所遭遇的,反照義人所行的。
我說,這也是虛空。」(傳八14),但他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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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從神必以公義審判的精神中,得到一個更
實際的感想:「我就稱讚快樂,原來人在日
光之下,莫強如吃喝快樂;因為他在日光之
下,神賜他一生的年日,要從勞碌中,時常
享受所得的。」(傳八15),又說:「我所
見為善為美的,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
吃喝,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,因為
這是他的分。」(傳五18),這就是教導我
們,要學習知足與感恩,不管在任何境遇,
效法保羅的精神:「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
可以知足,這是我已經學會了。我知道怎樣
處卑賤,也知道怎樣處豐富;或飽足,或飢
餓;或有餘,或缺乏,隨事隨在,我都得了
祕訣。」(腓四11-12)
以誠摯的心,把握當下,不可貪戀、越
分,持守自己所扮演的角色,善盡職責(西
三18-四1),能如所羅門王認為在世上許多
的虛空中,能超越虛空的努力方向:「在你
一生虛空的年日,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
空的年日,當同你所愛的妻,快活度日,因
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
分。」(傳九9),積極經營一個尊主基督
為聖的溫馨家庭。
3.堅持行善的心志
看到許多不公義的事,難免會使人的心
冷卻,但一思想神必審判,也知道凡事均有
定時,所羅門王建議說:「我知道世人,莫
強如終身喜樂行善。」(傳三12)。這是
神的希望:「我們原是祂的工作,在基督
耶穌裡造成的,為要叫我們行善,就是神所
預備叫我們行的。」(弗二10)。因此,不
管別人的反應如何,以善良的心關愛他人的
志氣,不可失去(加六9),深信:「當將
你的糧食撒在水面,因為日久必能得著。」
所以能堅持:「早晨要撒你的種,晚上也不
要歇你的手,因為你不知道哪一樣發旺;或
是早撒的,或是晚撒的,或是兩樣都好。」
(傳十一1、6),尤其在基督裡,能因感受
主的大愛「你們既是神的選民,聖潔蒙愛的
人,就要存憐憫、恩慈、謙虛、溫柔、忍耐
的心。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,總要彼此包
容,彼此饒恕;主怎樣饒恕了你們,你們也
要怎樣饒恕人。」(西三13-14),更加彼
此相愛,建立屬靈的大家庭。
4.學習順服與堅持
在現實環境中,人很難跳脫比較的心
態,為什麼別人的生長環境就那麼好?若是
自認努力的程度、付出的代價並不比別人
少,何以得不到比別人好的結果,或被肯定
時(傳九15),心中更是不平。所羅門王以
其經歷,教導我們要信靠神的安排:「見日
光之下,快跑的未必能贏;力戰的未必得
勝;智慧的未必得糧食;明哲的未必得資
財;靈巧的未必得喜悅。所臨到眾人的是在
乎當時的機會。」(傳九11),且要堅持真
理的原則,深信神公平必有的審判:「我心
裡說,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;因為在那裡,
各樣事務,一切工作,都有定時。罪人雖然
作惡百次,倒享長久的年日;然而我準知
道,敬畏神的,就是在祂面前敬畏的人,終
久必得福樂。」(傳三17,八12)
因此我們不必羨慕、更不可嫉妒,神對
每個人都有其計畫和賞賜,祂必有其美好的
旨意與安排,因人一生的事,均在祂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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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詩三一15)。我們每一信徒,在祂眼中,
都是寶貝,不管所領受的恩賜或多或少,
都能因自潔成為神貴重合用的器皿(提後二
21);不管處在何種境遇之中,都必彰顯神
美好的旨意和價值,且祂必保守(林前十
13),因此我們當不斷學習順服,並堅持信
仰的原則。
5.坦然、開闊的心
看到不公義的事,常會使人心忿忿不
平,卻也使人感到無力、悵然,因此所羅門
王要我們一起明白:雖然常常會發生「因為
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,所以世人滿心作惡」
(傳八11)之情景,但「事情的終局強如事
情的起頭;存心忍耐的,勝過居心驕傲的。
你不要心裡急躁惱怒,因為惱怒存在愚昧
人的懷中。不要說:先前的日子強過如今的
日子,是什麼緣故呢?你這樣問,不是出於
智慧。」(傳七8-10),神必以公義做最後
的審判,來彰顯真正的是非、價值。因此,
我們能以信心接受不完美的事實「有義人行
義,反致滅亡;有惡人行惡,倒享長壽。這
都是我在虛度之日中所見過的。」(傳七
15),不埋怨、不懷疑、不氣餒、不喪志、
不憤世嫉俗,我們的心胸能更加坦然、開
闊,深信每個人、每件事情,都有成長的空
間,且相信美好見證終必帶來好的果效(林
前七16),堅持以虔誠敬畏神。
6.尋求善良、正直的好同伴
經云:「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,因為二
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。有人攻勝孤身一
人,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;三股合成的繩子
不容易折斷。」(傳四9、12)。不要孤芳
自賞,因:「與眾寡合的,獨自尋求心願,
並惱恨一切真智慧。」(箴十八1),我們
當把握在神的家中,祂已為我們準備許多
有共同信仰、理念、目標的同靈,常常以神
的真理,互相勸勉、提醒,如經云:「總要
趁著還有今日,天天彼此相勸,免得你們中
間有人被罪迷惑,心裡就剛硬了。」(來三
13),就是有時真理會宛如經上所說:「神
的道是活潑的,是有功效的,比一切兩刃的
劍更快,甚至魂與靈,骨節與骨髓,都能
刺入、剖開,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
明。」(來四12),或因別人勸勉的方式不
是能體貼,如同一把利劍刺入,使我們感到
極大的不適,甚至自認被傷害,但聽一聽所
羅門王的勸勉說:「智慧人的言語好像刺
棍;會中之師的言語又像釘穩的釘子,都是
一個牧者所賜的。我兒,還有一層,你當受
勸戒。」(傳十二11-12)。這一切均是能
使自己保有那永生的賞賜,比起主耶穌說:
「倘若你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叫你跌倒,
就砍下來丟掉。你缺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
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」
(太十八8)來的更輕省。因此下定決心,
存謙虛的心志,共同成為善良、愛慕真理的
好同伴,一起為信仰努力。
結語
世事難以公義,誠如所羅門王說:「我
又轉念,見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欺壓。看
哪,受欺壓的流淚,且無人安慰;欺壓他
們的有勢力,也無人安慰他們。」(傳四
1),大部分的人會同情弱者,但那欺壓人
的,似乎也沒能得多少的利益。可見不管弱
者、強者,每一個世人,均需主耶穌寶血的
救贖,每一個人都必面對神公義的審判。我
們思想至此,當更以積極的心,關愛世人的
靈魂,為他們代禱,希望有更多人能脫離罪
的控制、影響(提前二1-4),並與我們謹
慎自守,住在神的恩典中,直到領受祂所賜
公義冠冕的日子(提後四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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